01痙攣程度
乾針 - 加運動治療
02踝關節活動度
受試者
40 位,中風後慢性下肢痙攣患者
納入:首次中風、中風至少6個月、下肢痙攣肌群MMAS痙攣分數≥2分、可不藉輔具獨立行走
排除:復發性中風、乾針禁忌(局部/全身感染、針恐懼、拒絕受針、出血性疾病、懷孕、癲癇、對金屬或乳膠過敏)、合併任何神經或心血管疾病、下肢骨折病史或植入物、6個月內曾接受肉毒桿菌素注射
介入
乾針+運動治療(add-on)
針刺部位:髖內收肌、脛前肌、比目魚肌、腓腸肌激痛點(觸診到緊繃帶才治療)
手法:快進快出法
運動治療(與對照組相同):髖內收肌/比目魚肌/腓腸肌之阻力訓練與伸展、本體感覺神經肌肉促進術(PNF)型態、步態訓練
劑量:每週2次,共6週
對照
主動對照:單純運動治療(無假針)
設計(單純運動治療):僅接受與介入組相同之運動治療(髖內收肌/比目魚肌/腓腸肌阻力訓練與伸展、PNF、步態訓練),不加乾針
盲性:評估者(examiner)對分組盲,施術治療師與受試者未盲
針灸 - 加常規治療
03膝痙攣
04踝痙攣
05下肢運動功能
受試者
59 位,出血性腦中風後下肢痙攣
年齡:40–70 歲(治療組平均 56.7±7.02、對照組 59±7.51)
納入:CT 確診出血性腦中風(第四屆全國腦血管病學術會議診斷標準)、病程 30–90 天、單側下肢伸肌痙攣、Brunnstrom 分期 III–V 期、意識清楚且生命徵象穩定
排除:術後患者、嚴重心臟/肝/腎或造血系統疾病、全身性/骨骼/關節疾病、服用抗痙攣藥物、懷孕、認知障礙或溝通障礙影響評估
介入
針灸(頭皮針+體針)+常規治療
取穴:百會、太陽(及兩穴之間等分點)、殷門、浮郄、膝陽關、陽陵泉、足三里、條口、太衝
劑量:每週 6 次,共 4 週(24 次)
合併:常規治療(血壓與併發症處理+每日 45 分鐘復健運動,每週 6 天,共 4 週)
對照
常規照護(未加做針灸,無假針對照)
設計:與治療組相同之常規治療(血壓與併發症處理+每日 45 分鐘復健運動,每週 6 天)
盲性:評估者盲、常規治療醫師與治療師盲;針灸執行者與患者未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