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疼痛
癌症存活者
02整體生理健康
03止痛藥用量
受試者
360位,癌症存活者伴慢性肌肉骨骼疼痛
年齡:平均62.1歲(SD 12.7)
納入:已無現症癌症證據、疼痛至少3個月且過去30天內至少15天、過去一週最嚴重疼痛評分≥4/10;可合併非肌肉骨骼疼痛但需以肌肉骨骼疼痛為主要來源
排除:需disease-modifying藥物之發炎性關節炎、幻肢痛、待審之VA/社會保險/工傷失能給付申請、植入電子醫療裝置
介入
電針灸與耳針
電針灸(Arm 1)
取穴:疼痛部位附近4穴+其他部位至少4穴(依合併症狀個人化選穴,非固定處方)
劑量:留針30分鐘、局部4穴以2Hz電刺激、每週1次、共10次(10週)
戰地耳針(battlefield acupuncture,Arm 2)
取穴:單耳或雙耳,依序為cingulate gyrus、thalamus、omega 2、point zero、shen門五點(依疼痛緩解程度決定放針數量,固定流程、不個人化)
劑量:每次約10–20分鐘置針、留針3–4天、每週1次、共10次(10週)
對照
常規照護對照(無假針、非標準化)
設計:對照組依原醫療團隊安排接受常規疼痛照護(止痛藥、物理治療、類固醇注射等),非固定方案;第12週後可選擇接受10次針灸治療(倫理考量)
盲性:無盲(開放性設計,患者與醫療人員均知分組;統計人員對分組盲)
化療神經痛
04神經痛症狀
05疼痛
受試者
60 位,因太平洋紫杉醇化療引發周邊神經病變(CTCAE 2–3 級)之早期乳癌患者
年齡:範圍 34–74 歲
納入:第 I、II、III 期乳癌,已完成含每週太平洋紫杉醇之新輔助或輔助化療,ECOG 0–1,CTCAE v5.0 第 2、3 級周邊感覺神經病變,化療結束後 6 個月內
排除:其他病因之周邊神經病變病史、曾因其他癌症化療、轉移性疾病、淋巴水腫、90 天內接受過針灸治療、使用 capecitabine 輔助化療、對先前神經病變藥物已有反應者
介入
真針灸(手針)
取穴:上肢雙側 八邪、外關、合谷;下肢雙側 八風、太谿、足三里;依臨床判斷可省略單一不適穴位或加一至二穴
劑量:每次留針 20–25 分鐘、每週 1 次、共 8 週,操作以獲得「得氣」感為準
對照
假針
設計:於非穴位點以淺刺(10–20mm)進針、不施手法,取穴位置為對應真穴位旁之非經穴點(手背、腕橫紋、足背、髕骨下方等處)
盲性:患者、結果評估者、統計師皆不知分組;施針者知道分組(針灸先天限制,唯一未盲人員)
頭頸癌術後
06肩關節功能
07口乾
08疼痛
受試者
70位,頭頸癌接受頸部淋巴結廓清術後慢性肩頸疼痛/功能障礙患者
年齡:中位61歲(針灸組)/57歲(對照組)
納入:頸部廓清術後至少3個月、Constant-Murley分數≤70分(中重度疼痛與功能障礙)
排除:過去6週內曾接受針灸治療
介入
針灸
取穴:合谷、三陰交、百會、落枕穴、耳穴神門(固定穴位,全部受試者皆用);另依疼痛部位加取遠端分區穴、局部阿是穴,口乾患者加取雙側二間穴
劑量:每週1次、留針30分鐘、共4週(為提升配合度後追加第5次治療)、深度0.25–0.5吋
對照
常規照護(無特定治療/物理治療/止痛藥/消炎藥,依病人偏好或醫師建議)
設計:未設安慰劑或假針,屬務實對照(pragmatic control),對照組治療內容由病人與醫師自行決定
盲性:病人與施針者皆知分組(開放性);主要指標Constant-Murley分數由不知分組之第三方評估者評分,其餘量表(疼痛NRS、口乾指數)由未盲化病人自填
胰臟癌
09疼痛
受試者
60位,胰臟癌疼痛患者(第III-IV期)
年齡:18–75歲
納入:組織學確診第III-IV期胰臟癌;NRS疼痛3–6分;隨機分組前至少72小時使用穩定劑量止痛藥;預估存活期>1個月;未曾接受過針灸治療
排除:其他致痛疾病(如類風濕關節炎、腰椎間盤突出);針灸禁忌症(嚴重過敏、出血傾向、皮膚感染、穴位潰瘍/疤痕);腦血管意外或脊髓損傷病史
介入
電針灸
取穴:夾脊穴 T8–T12雙側
劑量:每次30分鐘、每日1次、連續3天(2/100Hz疏密波、電流1mA)
合併西藥:吲哚美辛控釋片75mg/24h為起始,視需要加曲馬多緩釋片100mg/12h或嗎啡硫酸鹽緩釋片(兩組相同)
對照
假針
設計:使用鈍頭非穿透式安慰針,置於同一穴位但不刺入皮膚;同側T8、T12接電刺激器但頻率與電流皆為零
盲性:患者、結果評估者、統計分析者皆不知分組;施針者知道分組(針灸先天限制)